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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的定義及特性

發布人: admin     發時間: 2021-08-11     瀏覽次數:2298

      所謂標準,就是為了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秩序,經協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認機構批準,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。這是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、國際 電工委員會(IEC)、國際電信聯盟(ITU)三大國際標準組織共同給標準下的定義。從這個定義看, 標準具有以下4個特性。 

 一是權威性。 

       標準要由權威機構批準發布,在相關領域有技術權威,為社會所公認。 推薦性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;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,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;地方標準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強制性標準一經發布,必須強制執行。   

 二是民主性。

       標準的制定要經過利益相關方充分協商,并聽取各方意見。 比如,2018年5月發布的強制性標準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,就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原工商總局、原質檢總局(標準委)等部門,組織電動自行車相關科研機構、檢測機構、生產企 業、高等院校、行業組織、消費者組織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工作組, 共同協商修訂,并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而形成的。   

 三是實用性。 

        標準的制定修訂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,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秩序,實現效益。   

 四是科學性。

         標準來源于人類社會實踐活動,其產生的基礎是科學研究和技術進步的成果,是實踐經驗的總結。 標準制定過程中,對關鍵指標要進行充分的實驗驗證,標準的技術內容代表著先進的科技創新成果,標準的實施也是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過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