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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污染有了“防治法”

發布人: admin     發時間: 2021-07-09     瀏覽次數:1510

  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規定,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,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。這是否意味著從法律層面對土壤污染修復產業釋放利好信號?   我國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學界和產業界的“千呼萬喚”中終于面世。近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簡稱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)。這是我國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。該法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這也意味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補。 長期以來,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結構性問題,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。受多重因素疊加影響,我國土壤的環境質量遭到了嚴重破壞。

   2014 年《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》顯示,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,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,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,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,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.1%。換言之,我國受污染土壤約占全部采樣土壤的1/6,“鎘大米”“毒地開發”等土壤污染危害事件的頻發也常常將土壤污染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。  

     過去數年,學界和產業界一直倡導“摸清家底”的重要性,所謂“摸清家底”,實際上就是進行土壤污染狀況的普查。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明確規定,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。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農村、自然資源、住房城鄉建設、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,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普查。   

  土壤污染修復產業是整個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,沒有產業的支撐,土壤污染的防治猶如空中樓閣,難以真正落在實踐上。 為推動落實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有關任務,中央財政從2016年起就安排專項用于土壤污染綜合防治的資金。財政部今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數為65億元,與2017年執行數基本持平。